不少人對 【iPhone 5S/5C】iPhone 【power電源鍵】卡維修 的感覺就是很像 iPhone 5,沒有太大分別。不過其實細心地看,【iPhone 5S】 有很多功能是 iPhone 5 沒有的。
1.指紋辨識
早在數年前已在手提電腦出現的東西,原本是沒有什麼特別。不過 Apple 加入的 Touch ID 整合 iOS 的功能,除了能解用在解鎖外,更能夠在 App Store 省下手動輸入長長的密碼,實在太方便吧?
2. 笑容/眼睛偵測功能
不少相機也有笑容/眼睛偵測功能,iOS 7 也引進這項功能,但用法完全不同!當發現環境會有變化時,它會自動拍下 4 幅圖,再為你找出拍得最好的一幅,而決定哪一幅是好,其中用上的技術就是笑容/眼睛偵測功能,不過此功能只限 【iPhone 5S】!
3.雙 LED 閃燈
雙 LED 閃燈看似普通,但原來一點也不簡單!這個名為 Ture Tone 閃燈是由 2 個 LED 組成,一個白色一個黃色,它的作用不止串聯打燈增加光度,而是當你啟動了閃光燈來拍照時,iSight 鏡頭會利用軟件演算法,分析現場色溫。這讓 【iPhone 5S】 可透過逾千個獨一無二的組合,決定最合適的白光與黃光比例及強度,達致色彩更真實的動人照片。色溫冷暖適中、立體感更強、膚色更自然。
4. 智能連拍模式
A7 晶片配備全新影像訊號處理器,連環快拍模式每秒可拍 10 張照片,智能軟件演算法會於背景實時分析所有照片,比較銳利度和清晰度,甚至偵測是否有人合上了眼睛,然後聰明地建議你可能感到最滿意的一張選出來!
5. 自動聰明的防震功能
用手機拍攝最怕是手震吧?自動影像防震功能就有助避免這種情況。它先以短促的曝光時間拍下四張照片,然後再抽取這些照片各自最好的部分,組合成一張雜訊、景物移動和手震都最少的影像。
6. 動態自動曝光全景照
全景照 iPhone 舊版也有吧?不過 【iPhone 5S】 做到比 iPhone 5 還要好!它的動態自動曝光功能,可以在你橫掃取景時,一邊移動鏡頭時,一邊自動調整光暗位的曝光!效果明顯更出色!
7. 慢動作
【iPhone 5S】 的慢動作功能讓你以 720p 拍攝每秒 120 影格的影片。拍攝後只要挑選想要加入慢動作效果的段落,影片中的那一段就會以四分一的速度播放。
8. 邊拍片邊變焦
【iPhone 5S】 可以在拍片時一邊拍一邊以手勢來實現變焦!非常方便!最高可以做到 3 倍即時變焦!
9. 更快的 LTE
4G 是 iPhone 重點,香港的 iPhone 用戶以往不能用 2600MHz 的頻譜,現在可以用了!理論上在戶外上網將會較以往的 1800 頻譜快。
10. iWorks 免費送!
iWorks 是 iOS 上的 Office 工具,要付錢買才有 Pages, Numbers, Keynote, iMovie, iPhoto,售價向來也不便宜!現在免費隨 【iPhone 5S/5C】iPhone 【power電源鍵】卡維修 送了(正確來說是讓你免費下載)!
【就算知道是詐騙,也要回應】
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「元誠」寄來的「存證信函」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,
因為是沒有的事,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。
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說我欠「元誠」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
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。
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,主旨告知: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。
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,
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 ,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
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,
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
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!
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,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!!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「執行命令」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。
結果三萬七 ,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。
有無救濟之道,有!你可以「再起訴訟」,
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,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。
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,
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,五萬多,算了,就認栽了!
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,發現對方真是有「個案控管」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,
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
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,
跟我一樣是被說欠「和信電信通訊費」,
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:
1.先到遠傳(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
2.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,這樣就沒事了。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「異議」,
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,
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,覺得是詐騙事件,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不處理。
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,
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
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,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,
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、兩張紙(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)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,
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,花五萬多上 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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